朱绍侯:中国古代史考研笔记

中国的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及婚姻形态的演变 1.猿人时期 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早期。这一时期,人们依靠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勉强生存,在原始群团里盛行原始的杂乱性交,过着群婚生活。 随着社会的进

第一章 中国的原始社会 一、 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及婚姻形态的演变 1. 猿人时期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早期。这一时期,人们依靠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勉强 生存,在原始群团里盛行原始的杂乱性交,过着群婚生活。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有意无意的在原本无序性交的关系中形成一定的规则,开始排 除不同班辈之间的杂乱关系,而只允许年岁相仿的同辈男女通婚,即班辈婚。同一辈的男女 —— 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从而进入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家庭形式血缘家族时期, 这也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曾广泛的存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古老民族的早期阶段。 2. 古人阶段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中期。血缘家族有了进一步发展,逐渐排斥了同一 家族内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杂乱状态,进而又逐渐排除了由近及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婚姻关系, 由于血缘家族的繁衍分裂,形成新的血缘家族,这就为同一家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家族的一 群姐妹之间的群婚创造了条件,这种新的更高级的群婚形式,即后代一度盛行的族外婚。这 是人类家族婚姻时尚又一次重大进步,氏族制度在这一时期逐渐萌芽。 3. 新人阶段即晚期智人阶段,在考古学上属旧石器时代晚期,与新人阶段相一致的是氏 族公社的形成。 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血亲婚配逐步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氏族就逐渐形成。新人阶段氏 族制的第一个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就逐渐确立了。当时盛行族外婚制,即一个氏族的一群 青年男子集体出嫁到另一个氏族中,与一群青年女子互为夫妻,在这种群婚状态下,由于男 女双方关系不固定,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只能按女系的血缘来计算, 一个母系氏族公社有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同一始祖母生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一个氏族,若 干代以后便分离出新的氏族,几个氏族组成胞族或直接组成部落公社。 妇女在确定血缘关系,维系氏族生存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她们是氏族公社原始共产制经 济的主持者,也是重要的社会劳动者,由此决定了她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尊崇地位。 在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暴力机构,人人平等和睦相处,一切按传统的 习惯行事,重要事件由氏族民主集会决定,充分体现民主精神,人民生前平等,死后都埋葬 在氏族公共墓地里,随葬品一般较少,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没有明显的差别,图腾在母 系氏族极其盛行,以至于被某学学者成为图腾时代。 到了距今一万年前后,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图景,族外婚逐渐发生变 化,形成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对偶婚制度。 4. 父系氏族公社 5000 距今年左右,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转化,子女的男系血缘关系得以确认,母权制 十分自然地过渡为父权制。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众多氏族部落,先后进入父系氏族公社, 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新石器时代后期。 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人们还是生活在以集体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共产制度下,血缘关系仍是 维系氏族组织和成员的基础,一个父系氏族公社,包含肉感父系氏族大家族,其主要成员是 由同一男性所生的几代人及其个体家庭组成,个体家庭当时还包含在大家族中,经济上尚未 完全独立。 几个氏族公社组合成一个部落,以后发展成部落联盟,父权家族有族长,氏族有氏族酋长, 部落有部落首领,部落联盟有共同的首领。父系大家族是氏族的一个基本单位,而个体家庭 则是它的一个细胞。到后来,私有制不断扩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父系大家族的父权族长、 家长,拥有对家族成员的统治和奴役之权,而且还役使被收养的成员和奴隶,父系家长控制 下的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后来阶级社会才有的对立和矛盾,我国最早的宗法家长制家 庭即告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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