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 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入学须知”指定的日 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 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入学须知”指定的日 期到校报到。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 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 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 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时, 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并持交款凭据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 查,审 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签发学生证。 审查发现新 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 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 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 间不 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学生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院审查 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 学资格;逾期不办 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进行 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核,专业所属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四)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成绩,由学院录入教务系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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