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的效果观察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的效果观察 2102年《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给予了明确的保障,如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针对未成年犯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的效果 观察 2102年《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 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给予了明确的保障,如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等。与之相对的是,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无论是 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缺乏足够的重视。未成年人被害及其预防在 学术研究中也鲜有涉及。由于年龄尚浅,未成年被害人应对侵犯、伤 害的能力有限,也缺乏辨别、判断所处危险的经验,极易受到犯罪侵 害。那么立法是否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确立了“明规则”?而司法 实践中又存在着哪些不利于未成年被害人权利行使的“潜规则”?在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的前提下,我们又 该如何加强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一、我国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之不足 (一)立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之不足 首先,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分弱化了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 度。有学者认为“刑事自诉将一定的刑事追诉权赋予被害人,增加公 诉案件的救济渠道,加强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体现诉讼 的民主性”。然而,这种观点在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当中 很难成立。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自诉制度非常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