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标准化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东莞市标准化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中 的作用,规范标准化专家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专家(以下简称 “专家”)是

附件 2 :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规范标准化专家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专家(以下简称专 “ 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标 ” 准化项目评审、评估、论证、考察、调研等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 “” 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包装印刷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 LED 产业、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 洋等个重点行业的专家组成。每个行业的专家一般来自于行业 17 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企业。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库可按行业类别可设立工作组, 每个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两名,组员若干名。工作组成 员一般不少于名专家。 7 第五条东莞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标协)是专家库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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