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1. 借书资格: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具备中学教职工身份的人员可以借阅图书馆藏书。2. 借书手续:教职工在办理借书手续时,需要出示教职工身份证件,并填写借书登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1.借书资格: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 等,具备中学教职工身份的人员可以借阅图书馆藏书。 2.借书手续:教职工在办理借书手续时,需要出示教职工身 份证件,并填写借书登记单。 3.借书数量:教职工每次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 4.借书期限:教职工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可以续借一次,续 借期限为一个月。 5.图书归还:教职工应在借书期限内归还图书,超过期限归 还的图书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6.续借:教职工在借书到期前3天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 或前台续借图书。 7.丢失、损坏处理:教职工如发现借阅的图书丢失或损坏, 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按照图书馆规定赔偿。 8.馆际互借:对于馆际互借图书,教职工需提供相应的借阅 证明,并按照借书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9.图书馆使用规定:教职工在图书馆借书期间,应遵守图书 馆的秩序和借阅规定。 10.其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图书馆可对借书规定进行调整 和修改,并提前告知教职工。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图书馆 进一步制定。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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