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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