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市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烟台市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 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按照产品标准有

2022 年烟台市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 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按照产品标准有关抽样规则进行采样,抽取同一规格型号、同 一批次样品不少于8升,平均分为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样。样品应包装完好,并附有合格证 明。每个样品尽量同时采取其产品包装一个,如无法取得必须对其产品外包装正反两面拍照留存(照片必 须完整呈现包装所有细节,包装上的所有字迹必须全部可以清晰辨认)。 2检验依据 2.1机动车辆制动液 检测方法 检验项目 序号 GB12981 1 外观 GB/T265 2 运动黏度 GB12981 3 PH NB/SH/T0430 4 平衡回流沸点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 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 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附则 本细则由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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