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运行管理
吉安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转变机关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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