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和建设应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和建设应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 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 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设施 (一)房屋 1.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或服务人口超过5万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000平方米;其它各区(市、县)和服务人 口少于5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布局合理,预防保 健服务区与医疗服务区应分开设置。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 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 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可设置日 间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病床、临终关怀病床等,以满足 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三)设备 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和基本医疗等工作的有关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消防、财务管理、 交通设备。(详见附表一)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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