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稿)
教育学院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稿)一、奖励原则1.依据贡献进行奖励原则2.依据学院收入统筹原则3.同一成果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4.依据职称评定成果原则二、奖励项目1.教学类项目:校级以上课程建设;校级以
(试行稿) 教育学院学科建设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1 .依据贡献进行奖励原则 2 .依据学院收入统筹原则 3 .同一成果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 4 .依据职称评定成果原则 二、奖励项目 1 .教学类项目:校级以上课程建设;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校级以上教材建 设;校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校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校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其他由学院认定的建设项目。 22 .科研类项目:校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万元以上经费 的横向科研项目。 3 .获奖类项目:校级以上教材奖励;校级以上教学获奖;校级以上科研奖 励;校级以上团队建设奖励;其他被学院认定的获奖项目。 4 .专著、合著、论文类项目。 三、奖励积分办法 1 .所有建设成果都换算成分数,在年终由个人申报、学院认定,第二年初 由学院主要从发展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划入奖励盘子。奖励分值(金额)相对 稳定。 2 .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奖励积分由校级以上各类建设项目组成。(项目以 主持人职称计算) 3 .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奖励积分由厅市级以上科研建设项目,校级以上 2 教学项目以及校级以上奖励项目组成。横向科研项目以万元以上的经费计算。 教学和科研论文以文理学院科研处认定的核心以上期刊积分。 四、奖励计分办法 1 .校级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团队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 38 目、实验室建设项目记分。校级教学奖、科研奖项目、教材奖按一等奖分、 53 二等奖分计分,三等奖分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