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