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暂行规定
XXXX大学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暂行规定为规范学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签订国际合 作交流协议的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协议是学校与国外院校、研究 机构围绕学
XXXX 大学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签订国际合作 交流协议的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协议是学校与国外院校、研究机 构围绕学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经协商签订的法律文件,需共同 遵守。协议正式签署后,凡工程实施所涉及的学校(机构)、院(所)、 部门均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第二条 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须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 的原那么,从促进学科开展、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实 际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磋商,审慎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 第三条根据合作所涉及的范围,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协议分 为校级合作交流协议和院(所)级合作交流协议两类。校级合作交 XXXX 流协议是指大学和国(境)外教育机构签订的协议;院(所) 合作交流协议指仅涉及单个院(所)参与合作的协议。 第四条 按照国际惯例,学校签订的国际合作交流协议由两局 部组成。第一局部为合作意向书,系表达缔结协议双方的合作 意愿及合作内容概要的框架性文件;第二局部为具体合作项 目协议,该协议是合作意向书的附件。附件的数量依据子工程 的数量而定,每个子工程签订一个附件。 第五条 国际合作交流处是学校对外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 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对外合作协议的申报,对我校与国 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施管理。 第六条 校级国际合作交流协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