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护坡加固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

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 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南校区塌方护坡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址:湖南工学院南校区 三、工程范围:湖南工学院南校区塌方护坡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 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各项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 3 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 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30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人的配有专职 30 安全员: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域内作业,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审计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 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 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 止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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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工程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南校区塌方护坡加固工程二、工程地址:湖南工学院南校区三、工程范围:湖南工学院南校区塌方护坡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各项活动。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3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530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人的配有专职30安全员: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3“”、在有危险性的域内作业,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审计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派员监督。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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