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民营经济(400分)(一)组织工作: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二)考核内容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