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民营经济(400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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