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章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章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一、四“议”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章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 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一、四“议”程序 1、支部或村委主要负责人提议 凡是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 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 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 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 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两委班子商议 组织支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并由 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 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 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党支部会议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支部会议进 行审议。审议形式为:⑴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⑵参会党员以 党小组分开讨论;⑶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⑷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村民代表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