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务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团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
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务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团籍档案管理工作,根 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支部、各年级应有专人、专柜对团籍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于每年9月中旬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等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 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所在级部团总支应回收 其团员证。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团总支将团员证归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五条 团员在前一学年教育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经教育仍无改进,将不予以 注册;凡拒交团费的团员,将不予以注册。 第六条 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而未注册的团员证,将视为失效。 第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程序如下: (一)各团总支每年的 9月20日与3月10前收齐符合注册条件团员的团员证, 并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处填写注册时间(时间为该年的9月15日或3月5 日)。 (二)各团总支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注册”专用章,加盖完毕后, 级部团总支取回发还本人自行保管。 第三章组织关系转接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接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团组织关系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