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它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推荐范围包括: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