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出租合同(2)
上海市房屋出租合同(2)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三)租赁期间,甲
上海市房屋出租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