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合同法》“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条文之缺陷
评《合同法》“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条文之缺陷【摘要】 《合同法》第2ll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利于培育信
“” 评《合同法》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条文之缺陷 【摘要】 《合同法》第2ll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 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笔者认为, 此规定不利于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存在一定的缺 陷。按照字面分析和逻辑推理,对“约定不明确”的理解,包括两层 含义:一、双方进行了约定;二、约定的内容有争议,处于不明确的 状态。对利息有过约定这一前提是毫无疑义的。立法机关作出这样的 选择,固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本条作为裁判上的依据,存在着弊 端。…… 《法》第2ll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合同 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利 于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字面 分析和逻辑推理,对“约定不明确”的理解,包括两层含义:一、双 方进行了约定;二、约定的内容有争议,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对利息 有过约定这一前提是毫无疑义的。立法机关作出这样的选择,固然有 其合理的因素,但本条作为裁判上的依据,存在着弊端。有必要思考 以下问题:什么是相关问题以前适用的规则?执行目前条文引起的弊 端是什么?如何避免、弥补由此产生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