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制定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制定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 20146 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年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2 、起草工作组收集和查阅了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并由起草小组组织撰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320149 、标准起草工作组于年月,把完成整合的标准初稿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单位: 王杉、邱伟华、揭琴丰、司红玉、谭洪涛、王艳敏。 起草人: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无技术内容上的修改,只对其格式进行了修改。主要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对原标准整体内容进行了格式转化。 2、 “2”JECFA 在新标准中增加了分子式标题及其相应内容,各项内容均与一致。 3、 “3”“3.1”“”“1”“ 在新标准的技术要求中,感官要求表中的要求替代原标准中的范围中白色或近 ”“” 乎白色细小粉末。,并增加检验方法说明列。 4、 “3”“3.2”“2”“1” 在新标准的技术要求中,理化指标中表理化指标替代原标准中的表的内容。其 “”“ 中项目名称碳水化合物含量(以纤维素的干品计),替代原标准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以纤维素 ” 计,以干基计)。 5、 pH 在理化指标中调整了和干燥减量的排列顺序。 aa 6、 “105℃±2℃”“105℃” 在理化指标的注解中干燥温度为替代原标准中的干燥温度为。 7、 A“A.2”“A.2.1” 在新标准的附录中,鉴别试验中增加了溶解性标题,其项下内容替代原标准中的 “1”“”“A.2.2”“A.2 范围中不溶于水、稀酸、稀碱溶液和大多数有机溶剂;鉴别替代原标准中的鉴 ”“A.2.2.1”“18000r/min”“18000 别试验,其中中高速捣碎机(以上)替代原标准中的高速捣碎机( rpm”“A.2.2.2”“1mL10g/L0.1mol/L” 以上);增加了加入淀粉指示液(),加几滴碘标准溶液()。 8、 AA.3A.3.1 在新标准的附录中,“碳水化合物(以纤维素计,以干基计)含量的测定”中增加了“ A.3.1.1A.3.1.20.5mol/L25g 试剂和材料”标题及其项下的内容“硫酸、重铬酸钾溶液:。称取重 1000mLA.3.1.3C[(NH)Fe(SO) 铬酸钾,溶于水中,摇匀。、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 4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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