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县进 一步按照财办建[2022) 6号文件要求,抓紧完善并印发传 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 案),细化重点内容、工作措施、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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