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开发区管委会: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
附件: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开发区管委会: 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 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 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县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 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 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 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 2.积极参与对全县辖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