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责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本办法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责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 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物流公司营运部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第六条 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 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 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 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七条 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 运输。危险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 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运输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车厢内不得载 人,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九条 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 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 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