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
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1、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 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2、 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 儿和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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