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管理精品-医师会诊制度
医师会诊制度一、医师外出会诊1、医师外出会诊应在不影响我院正常医疗工作和医疗安全前提下进行,须经医务科批准备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务科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医师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应在不影响我院正常医疗工作和医疗安全前提下进行,须经医 务科批准备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务科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医 师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和职工品行 记录,并按照《温州市中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若干奖惩规定》处理, 同时将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会诊医师原则上需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医务科的点 名会诊,医务科通知本人,本人报告科主任;非点名会诊,医务科通知相关 科主任,由科主任指派。直接联系会诊医师的,会诊医师报告科主任及医务 科,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才能外出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并按规 定书写医疗文书。如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时,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 医疗单位,并中止会诊。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 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 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报告科室主任和 医务科,医务科予以登记备案。 6、会诊结束,会诊费用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师提成会诊费的70%,医 务科根据会诊记录,每半年一次汇总财务科,财务科统一扣除30%的会诊管 理费。 7、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规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额外收受或索要 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外来专家会诊制度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 出院外会诊。 1、外来专家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会诊的目的要求及会诊费金额,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