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广告发布合同
公交站台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就扬州市区公交站台发布宣传广告事宜签订本代理服务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发布总量为1个正面,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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