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 任制。 第二条: 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 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 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 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 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 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 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 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 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四条: 安全员(包括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 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 规程。 2. 不违章指挥,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