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司法系统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司法系统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科学合理地进行司法问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也是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必须理顺司法权与

司法系统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科学合理地进行司法问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 也是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必须理顺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 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起到了追究个别司法人员责任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没有有效实施的情况。实际上,随着司 法实践的发展,对司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亦大大扩展,远 远超出了错案责任范围。因此,适应客观形势需要,应积极探索 构建新型司法问责制度,以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 所谓司法问责,是指由特定机关对导致冤假错案或者司法领 域某些严重事件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追 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的一项法律活动。司法问责具有如下 几个特征。一是问责事由的严重性。即应予问责的事由达到比较 严重的程度,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需要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 究。二是问责对象的特定性。问责对象应限于对冤假错案的发生 负有直接办理责任和参与讨论决定的人员,以及导致司法领域某 些严重事件或案件发生的违法乱纪人员或有关人员。三是问责活 动的及时性。由于问责事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问责 活动应及时、迅速地进行,以尽快消除社会公众的不良情绪。四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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