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发展规划,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 调整优化、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由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发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市重点建 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原则和领域,拟订年度重 点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协调、统计等 工作。 第四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 市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科技、 招商和重点项目办、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市 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进行调度、检查和考核,协 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