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办事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2号), 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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