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
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岑溪市各学校学生转学业务办理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杜绝学校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家长往返奔波
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岑溪 市各学校学生转学业务办理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学转学业务 办理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杜绝学校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家长往返 奔波的现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 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 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 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业 2018622 务办理的通知》(桂教办〔〕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 201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20185 知》(教基厅〔〕号)、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的通知》(桂教 201735 基教〔〕号)、《岑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大 (2016-2020 通铺规划方案》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 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一)转入 1.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 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分两类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 对于转入教育局直管义务教育学校的申请(市区直管小学、 初中及各镇初中),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