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和哈特论战以及富勒的法的内在道德

富勒和哈特论战以及富勒法的内在道德 姓名:郝聪 学号:201122060935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富勒和哈特论战以及富勒的法的内在道德 【摘要】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思考和

富勒和哈特论战以及富勒法的内在道德 姓名:郝聪 学号:201122060935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富勒和哈特论战以及富勒的法的内在道德 【摘要】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思考和研究的一个 十分重要的问题。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围绕着对纳粹战犯的审判问题,法律和道德的 论战又一次被搬上了历史的舞台,以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与以富勒为代表的 所谓的自然法学派*对此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本文以此论战入手,试图澄清哈特与富 勒之论战的核心和实质,并通过对富勒的道德概念的解析以及对法律之追求的阐述, 寻找哈特与富勒理论的相通之处。 【关键词】实证主义;内在道德;自然法 一、富勒和哈特论战之关键 如果要将富勒与哈特的论战严格的限定在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上,倒不如说 二人的差异源自于对法律之概念的差异以及在法学之追求上的分野。 具体来讲,哈特采用的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即囿于经验材料,拒绝并排斥先验 的或形而上学式的思辨,希望用逻辑思维建立起知识的客观性,并从中抽象出一套建 立在一般基础上的法律规则体系。这套体系给予法学独立的身份,如同一个长大的 孩子不再需要父母的怀抱,从而将“法律从仍旧纠缠于法律的道德的僵尸中解放出 来”1,使之成为社会科学农场中的新的作物。由此以来法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就会 大大增加,这是法学家目前唯一能够维持尊严并感到自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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