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浙江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5月6日,浙江省发布《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意见对招生方案、考试安排、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录取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xx年浙江省高考时间为6月7
浙江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5月6日,浙江省发布《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对招生方案、考试安排、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录取方式等内容作 出了详细的规定。xx年浙江省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高考录 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分批次进行,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 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浙江省高考志愿采用网 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浙江省教育”完成填报。以下为意见 全文: 1.实行全科学考(会考)根底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 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 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 方案编制的原那么、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方案 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即招生方案), 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方案须安排在同 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 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 4.除按方案管理方法允许不做分省方案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 一考试录取的招生方案均须报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 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方案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方案的调整,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方案网 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