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国际海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国际海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各种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二、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海事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广泛适用
第十六章国际海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各种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 二、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海事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广泛适用于国际海事合同关系中。我国《海商法》 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的准据法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抵押权的设置等都必须进行登记。船舶在 某国进行合法登记后,才能悬挂登记国的旗帜,受船旗国法律的管理和保护,所 以在通常情况下(方便旗船舶除外),船旗国法律与船舶有关的物权有着密切的 联系。在涉外海事法律关系中,船旗国法在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的问题上仍然起 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 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此 外,第271条第2款还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 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 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具体有法院地法、船 旗国法、债权发生地法、船舶所在地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但是多数国家 包括我国均规定采用法院地法。我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准据法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关于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准据法规定有以下3种情 况: 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3、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 船旗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