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300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各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131-30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各 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提出,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8月11日批准。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 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 和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1.2.1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 展的环境因素。 1.2.2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方案。 1.2.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 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1.2.4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 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 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1.3工作程序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2.1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开发区规划简介 b.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c.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d.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e.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 f.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 2.2环境影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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