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服务合同
海珠区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服务合同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甲方(鉴定需求方):(以下列明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2 乙方(鉴定服务方):(以下列明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
海珠区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服务合同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甲方(鉴定需求方): (以下列明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2乙方(鉴定服务方): (以下列明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二条鉴定事项 2.1甲方因司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2.2鉴定对象及内容: (以下具体描述需要鉴定的物品、物质、样本及相关鉴定内容) 第三条鉴定依据和标准 3.1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进行鉴定。 3.2乙方应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客观、科学、严谨。 第四条鉴定时间和地点 4.1鉴定开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4.2鉴定完成时间:自鉴定开始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4.3鉴定地点:乙方指定的法医毒物鉴定实验室。 第五条鉴定费用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鉴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 ¥_____。 5.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鉴定费用。 第六条鉴定成果的交付和使用 6.1乙方应在鉴定完成后向甲方交付鉴定报告。 6.2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要求保守鉴定成果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