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第四章 申请与分配 第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实行总量控制、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