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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