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 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管理, 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 用,提高科技 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 审、中期 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知识产权 评审、人才评 价、决策咨询等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 所、事业单 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浙 江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 循“统一建设、科学分类、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 家库建 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计划财务处负责专家库 的整体设 计、建设、管理和评价,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出库、 专家评价、 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初审后的专 家资格 进行审定,推荐海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形成相 应领域的专 家库,按规定使用相应评价类别的专家库。每年 年末对相应专家 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第七条 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和日常联络等事 务性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