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保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
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保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 1.2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 核。 1.3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 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1.3.1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2爆炸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3人身事故。员工在劳作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 和急性中毒事故。 1.3.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作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1.3.5设备事故。由于制定、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理、 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 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