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 国经贸[1995]458号)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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