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 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是压缩天然气 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负 责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 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压缩天 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