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修改版]

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是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

处方管理制度 一. 处方是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 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 “” 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5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 (八)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 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医务处、药房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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