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业规范实施意见
安监局工业规范实施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安监局工业规范实施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 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 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年市工业(烟花 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工作 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XX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化)达标率40%,验收合格率达1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规范化)达标率30%。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附件三)开展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镇(区)安全监管部 门进行达标申报。 (二)受理初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并组织初审。 (三)县局评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建设初审后,统一报县安监局,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