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指示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指示)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营改增”的建议 民建益阳市委三支部副主委、资阳区政协委员邓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指示)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营改增”的建议 民建益阳市委三支部副主委、资阳区政协委员邓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历经20xx 年和20xx年度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后,仅剩下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工作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部铺开。在看到税制改革 的优点外,也要看到“营改增”所带来的一些不利因素和影响,特别是对地税的 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 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 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xx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 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 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 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 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 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 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 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 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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