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继续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镇、村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对驻村干部、村干部完成工作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继续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镇、村干部 计生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 下考核办法: 一、对驻村干部、村干部完成工作情况的考核 (一)“三查”考核(以月为考核单位、重点对象“三查”率 为100%) 1、按季三查,现时考核。截至考核时未查1例处罚驻村干部元, 村支书、主任各元,以月为时间段连续追究考核,直至下季度考核为 止。 2、对连续两季度不查的对象在常规考核之外1例一次性处罚驻 村干部元,村支书、主任各元。继续按常规三查考核办法纳入下季度 考核。 3、重点对象在50人以下的村每查1例奖驻村干部元,50(含 50)人以上的村每查1例奖驻村干部元。 4、县外居住对象每年3月份、9月份两次必须返乡接受“三查”, 6月份、12月份可以寄“三查”反馈证明。但不能连续两次寄证明, 否则按连续两次未查对象处理。 5、“三查”反馈证明必须有相片、钢印,保证真实、有效。 (二)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考核 1、计划内不愿施行结扎术的对象,可在及时率内施行上环术的 1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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