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各地(市)、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各地(市)、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 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干 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 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 件精神,特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 于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时间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五年 或每届任期内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 务的,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 构三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先 由本人提出在任期或五年内的脱产学习培训方案,党委(党组)统筹 确定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其中地厅级干部的培训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与 干部所在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其它各类干部的培训方案分别 由干部的主管部门制定。调训对象按照方案及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 定后,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保证方案的 落实。 2、完善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不断 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做到保证学习时间, 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学习质量。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 自身的学习外,还要加强对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学习的指导, 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要规定相应的学习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加 强督导考核,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