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合作协议

便民服务网点合作协议签署本协议各方:甲方(授权方): 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加盟方)(店名、姓名): 乙方工商登记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 合作区域:甲方指定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电子商

便民服务网点合作协议 签署本协议各方: XX 甲方(授权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方)(店名、姓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商登记证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区域:甲方指定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为洞口县 镇 _____ 村/街道。 XX 理方是湖南直便民服务网点服务平台的合法拥有者,具有便民服 务网点连锁经营业务资格,乙方为甲方授权特许加盟的连锁经营加盟网 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促进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 XX 便民服务网点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名词释义 1. “XXXX 便民服务网点”是指湖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社区、农 村、学校、工厂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公共企事业缴费 类业务、票务业务、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服务及其它各种业务的便民服 务平台。 2. XXXX 便民服务网点加盟网点是指在洞口县境内,通过与电子商 XX 务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并通过支付加盟网点管理费的方式取得便 民服务网点各项业务经营资格的终端网点。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协议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独立享受权 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双方之间也不存 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 ,乙方及乙方雇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对其自身行为及其 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负全部责任。 3 .XX 乙方开展甲方指定的便民服务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属 乙方独立经营项目。乙方对其经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 . 以上法律地位之确定,不因乙方加入甲方加盟体系之行为而发生 任何变化。 XX 第三条甲方特许乙方经营的便民服务业务包括: 电子商务类业务,具体包括: (I)XX 代购业务,通过平台进行代购,公司会付给相对应服务费用。 (2) 代售服务,按照公司采购标准收购当地的土特产产品,并通过物 流运送到甲方。 (3) 综合便民服务,网上缴费,车票订购等。 乙方经营以上业务,有关该业务的具体经营方式、业务操作流程、营 业资金和业务费用结算标准和办法、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 2XX 责任等内容执行合同附件《服务网点电子商务业务加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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