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___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____〕____号)和《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 〔____〕____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 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 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 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 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 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 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 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