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
【发布单位】80902【发布文号】沪府办发[1997]38号【发布日期】1997-06-28【生效日期】1997-06-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1997]38号 【发布日期】1997-06-28 【生效日期】1997-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 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